上海市正式启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试点

日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专科医师培养对象可申请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2014年8月29日下午,“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举行了项目启动工作会议,标志着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项目的正式启动。

上海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于2010年在全国率先试水推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探索在全市公共平台上,建立统一培训标准、要求和考核的新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又于2013年正式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旨在通过全面、系统、严格的专科规范化培养,使受训医生能够系统掌握相关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科技能并具备必要的综合素质,成为合格的专科医师。
据悉,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的核心是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实质性的结合。培养方式分为“单证”(同等学力申请)和“双证”(可获得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两种模式。上海市2014年正式启动“单证”模式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2015年将同时开展“双证”和“单证”模式两条途径。目前已开设的专科医师培训包括原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内科等16个专科、本市组织专家认定的老年医学科等19个临床专科、9个口腔学科、13个儿科专科和6个中医学科。对于项目的招生对象、招录办法、学习年限、申请学位的条件等《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均予以明确规定。
上海医学人才培养的“5+3”模式,得到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的肯定并予以在全国推广。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精神,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的试点,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改革试验的深化和延续。试点方案的实施对于提高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提高专科医师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素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和医学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